事情是发身在我弟身'上
去前12月份我弟出国这段期间因为他女友偷吃被抓包
我弟相当生气在车上赏的他女友一巴掌!!
后续他们1月份已经分手了!!
在今天我弟接到警局电话要他到案说明!!
说对方要告他妨碍性自主(内容太长了)
现在他前女友ㄝ要撤销ㄝ已经不能撤销案件
警察说这已经变公诉罪了
只能等着上法院
想问还有办法帮我弟吗
如果被判有罪可以保释吗??
懂的妈妈和拔拔们帮一下吧
辽宁供卵中介事情是发身在我弟身'上
去前12月份我弟出国这段期间因为他女友偷吃被抓包
我弟相当生气在车上赏的他女友一巴掌!!
后续他们1月份已经分手了!!
在今天我弟接到警局电话要他到案说明!!
说对方要告他妨碍性自主(内容太长了)
现在他前女友ㄝ要撤销ㄝ已经不能撤销案件
警察说这已经变公诉罪了
只能等着上法院
想问还有办法帮我弟吗
如果被判有罪可以保释吗??
懂的妈妈和拔拔们帮一下吧
辽宁供卵中介发表评论
他女友几岁啊?
妨碍性自主的原因内容是什么?
板妈可以说的详细点?
内容长还是得大概说一下吧
不然妈妈们怎么知道怎么帮@@?
没讲出原因怎么帮你呢?
TOㄚ维子妈妈
他女友抱案当天未满20但是已经满18了!!
我弟在发现他女友偷吃的时候
精神忽然崩溃的叫他女友在房间内脱光衣服然后站在他前面
还有叫他女友起立蹲下!!
内容大致上是这样
先谢谢妈妈的回应!!
现妨碍性自主罪已改为公诉罪。
真的只能等着上法院而已。
要视前女友年纪而定。
基本上保释是指侦查时被押了,法院裁定保释金交保问题。
若被押,那么就要积极争取交保。
若被判有罪,也许视情节及前科纪录等,有缓刑的空间,也不会被关。
TOrachel妈妈
可是这件事情我真的觉得很奇怪
这是女方的老师带她去报案的!!(12月14号报的案件)
可是报案时女方家长到刚刚才知道他有去报案!!
女方老师说要给我弟一个教训!!
12月中时我弟有跟女方的父亲谈好要分手不在纠缠
现在女方忽然搞这个我们真的一个头两个大!!
我弟有案底之前国中的时候笨笨的!!
朋友要去偷车!!他ㄝ跟着去变成是同伙的!!
所以有偷窃的案底
(原作者于 2007-01-04 01:57:28 重新编辑过)
妨碍性自主主要分为强制性交罪和强制猥亵罪。
你弟喝令女友脱光衣服的行为,既非性交,亦难称为猥亵(刑法上之猥亵罪,係指姦淫以外,足以兴奋或满足性慾之一切色情行为而言),所以她虽然告是告这个,但是将来检察官起诉法条可能是强制罪吧。
不幸的是强制罪也是「非告诉乃论」(不要再说「公诉罪」了,词义不精确),所以还是要看检察官是否会起诉,才能进一步论断是否会有罪的问题喔。
建议令弟于侦查庭时将情况说清楚,并表示悔意,愿向被害人道歉、赔偿等,换取不起诉或缓起诉吧!
一般民众还是认为公诉,是非告诉乃论,用词不精準,旨在顺应民情(顺版妈的话,因为重点在后头),让当事人好了解罢了(这儿是指bbh里发问的当事人,别说当事人不精準了哦,我知版妈不是"当事人"ps备注,当事人是指检察官、自诉人及被告")。真是对不起。
谢谢楼下妈妈指教哦。呵呵。
(这儿是指bbh里发问的当事人,别说当事人不精準了哦,我知版妈不是"当事人"ps备注,当事人是指检察官、自诉人及被告")。
想太多了吧~
同意公诉罪用词不精準就好了
干嘛还讽刺别人爱挑毛病
无言。
两位专业的妈妈
不要生气啦!!
你们这样我会自责
你弟的行为确实对别人会照成伤害
身体伤害或许不清楚
但心理上的伤害一定有
或许是女方难过跟老师倾诉
老师认为她应该提出告诉
对女方表现诚意跟善意是最好的
或许请父母出面去女方家好好谈谈
不要放弃庭外和解的可能性
这样欺负人难怪被告
叫人家把衣服脱光强迫起立蹲下
哇咧是囚犯喔
版妈请别这么说哦。
我年纪很大了,真的不介意哦。
法律人毕竟要求用词严谨这点是没错的,在bbh上我就只是个妈妈或担心妳弟的老姐姐,希望法律很easy,适用在生活上,基本的保障及保护我们。
这么晚妳在线上,一定是很担心。
集思广义,希望妳弟度过。
若开庭,务必展现诚意及悔意,诚如弟弟所言情节,一时基于气愤,都据实以告,法官会作判断的。
我想女方一定心中很受伤害吧
如果这时候弟弟和你家人可以先关心女方
相信法官会从轻判刑的
请问你弟几岁了
如果年纪还小就还可以说不懂事
我弟在发现他女友偷吃的时候
精神忽然崩溃的叫他女友在房间内脱光衣服然后站在他前面
还有叫他女友起立蹲下!!
分隔线
对于妳弟:无言=="
你弟的行为真是可恶到极点
若是周遭的亲友我一定支持告到底
这是加重强制性交罪(凌虐被害人)
还有限制被害人之行动自由为--妨害自由
加上你弟有前科
要被判缓刑或缓起诉恐怕较难
但法官会斟酌行为人于行为后的表现
如向被害人道歉且得到被害人的原谅
这点很重要哦
TOrachel妈妈!!
现在是女方的家长没有要提告的意思!!
女方ㄝ没有要提告
是女方的老师坚持要提告
女方的父亲今天晚上会跟我们谈说到时要上法院时跟如何讲
我还第一次看到这种事!!
老师坚持提告= = !!
12月14号报的案件!!女方父母亲到了昨天我们告知他们两才知道这件事
昨天我弟问女方是谁说要提告的!!
女方跟他说是老师
我想我弟因该会被判刑吧!!
当初他俩在交往的时候就有怀孕过后续要去她家提亲
结果女方却说不要那么早嫁选择拿掉孩子
我想他因该会紧咬住这一点吧!!
老师没有不对吧!
如果我是老师,我也会坚持提告,因为你弟弟的行为真的很恶劣!
将心比心,今天如果是你妹被男生这样"玩弄",妳于心何忍?
弟弟犯了错,要教他的市"学习负责与接受应有的惩罚"
而不是在想该怎么样脱罪?该怎样帮助他安然度过?
我从头到尾都没有说我弟没错
要批判的烦请离开好吗!!
现今已经够烦了还要这样!!
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他父母亲都站在我弟这边了!!
你想这事有那么简单吗!!
这事情说来很长!!你们了解了多少!!
我现在是针对我弟的过错出来想办法
那如果我打出那女方的错在哪
是不是女方ㄝ要接受你们的批判
现在已经不是批判谁对错了!!
问人问题
应该接受别人给你们的建言
而不是回答你不想要的答案
就请人离开
大家把自己的所知所学不吝啬的与大家分享
不应该是以这样的态度回应吧!
(原作者于 2007-01-04 13:50:23 重新编辑过)
我并没有请妈妈或拔拔来说谁的对错
我没有请您来批判谁可恶
我是请懂法律的帮帮忙!!
我是针对女方控告的内容下去形容大致
而您们却针对这点来批判!!
敢问这事情来龙去脉你知情多少只知道我弟被控告的内容就说他可恶
我没办法接受!!但是ㄝ不可否认的我弟做这件事情的确可恶到极点!!
但是其他的事呢??你们知情多少??
版妈又没讲的很清楚
我们又怎么会了解很多呢
只是你的反应
让人觉得很不舒服
真是 无言
请懂法律的帮忙;既然是帮忙
你也应该知道会有许多批判
(原作者于 2007-01-04 17:04:28 重新编辑过)
所以我才说希望懂法律的帮忙
如果我如果只护着我弟
我会连着他女友所犯的错都打上来!!
可是有这必要吗!!!??
事情都已经法展到这样了!!
再说谁错谁对已经没用了不是吗
TO不才的法律人
我很感谢你的法律知识
但是算了
现在话题变成已经离题了!!
我只想好好的想办法去解决!!
因为他女朋友的老师一开始只是想要吓唬我弟
可是他却没想到这不是说要撤销就可以撤销的案件
版妈
我诚心跟你说
像女方家庭已经有心原谅
在庭上请求和解
或许判刑应该可以较轻
我想女方愿意原谅只是因为自己也不是没有错不忍你弟为此坐牢
但老师坚持该告诉也没有错
这样真的也对你弟比较好
至少他会学到对感情正确的态度跟尊重别人的身体
并不是自愿跟你弟恋爱女方的身体就是你弟的所有权你了解吗?
如果没有刑罚你弟的个性不改那种个性日后是会打老婆的
而很多失恋就杀人伤己的社会案例多半也有前科
伤害情人不会只发生一次这次失恋伤人没被关
下次又会延续一样的作法直到太严重为止
并不是非身为受害人然后不要被关就好
没有学到不伤人的处理自己的情绪就可能会一错再错
做错事又没改进加害人一样在伤害自己人生
我的结论一样诚心悔改请女方家人一样能原谅他
愿意当庭为他求情就好至于刑罚
就算判了也是当受的有因就有果
学习到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你妈妈才真的有好儿子可以依靠
接受现实罢
(原作者于 2007-01-04 17:24:45 重新编辑过)
妈妈
我刚查了一下知识+
基本上
要在起诉前先跟对方私下和解
若起诉就来不及了
如被起诉要有佐证
分手前彼此是男女朋友关係
可用通联或请朋友作证确实是有交往
若有发生关係也是你情我愿
所以应该没有妨碍性自主的问题
像你弟对女方做出的行为
因为没有侵入性的身体伤害
只能算心理上精神上的伤害
除非女方有人证当场看见
不然你弟的行为只能算强制罪或妨碍自由
我只是就我看到的给你一些回覆
你也能上知识+或找律师去问问
希望有帮助
TO欣欣妈
先谢谢你!!
女方父母亲有说会帮我弟
可是在怎么帮被判要入狱的可能性还是很高
女方父母今天有去学校指责那老师
可是那老师只说了他不知道事情会变这样
女方父母在我们这算是有头有脸的人物
希望他父母亲能帮我到我弟!!
还有他并不是我亲弟弟!!
不是我父母亲所生的
老师也不能说他错
人都是这样有时听到事情都比当事人更生气
因为没有全面性的了解
接下来就看遇到什么样的法官了是好是坏都是命没办法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