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假如我现在生了重病 ,要事先立遗嘱避免孩子以后吵来吵去的话,以下问题请懂相关法律的人帮忙解惑
自书遗嘱(送去公证)里面规定遗嘱之内容不得侵害各继承人之特留分,若我现在有老公,两个孩子,老公有外遇多年,不想留钱给他,孩子当中有一个会吸毒,另外一个就很努力工作,看身体残障,两个都未婚
我有两栋没贷款的房子,现金存款约700万,我想把钱跟房子都留给我残障的孩子,不想留给老公一毛钱,也不想让另外一个孩子拿钱去买毒品,花光我辛苦一生的积蓄
我的问题在 民法第1223条规定
直系血亲卑亲属之特留分为其应继分二分之一
配偶之特留分为其应继分二分之一
是否表示无论如何,他们都可以至少拿到我财产一半的均分(1/6)
那房子的价值是用公告地价还是房屋现值?
除了赠与(要交很多赠与税)还有什么方式可以让老公跟吸毒的老大没办法拿到钱?
ps:这不是我的故事啦,我没那么有钱,是帮一位亲戚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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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年100万免税的赠与额度先使用
2买高额的储蓄型保单--受益人指定为该残障儿
3能否构成丧失继承事由?
第1145条(继承权丧失之事由) 所有条文
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丧失其继承权:
一、故意致被继承人或应继承人于死或虽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
二、以诈欺或胁迫使被继承人为关于继承之遗嘱,或使其撤回或变更之者。
三、以诈欺或胁迫妨害被继承人为关于继承之遗嘱,或妨害其撤回或变更之者。
四、伪造、变造、隐匿或湮灭被继承人关于继承之遗嘱者。
五、对于被继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经被继承人表示其不得继承者。
前项第二款至第四款之规定,如经被继承人宥恕者,其继承权不丧失。
4建议还是花些钱找律师协助较有保障,能达到当事人所想最好,若不能则也要将遗产分配内容做巧妙设计将损失降到最低(例如ㄧ房子+现金为残障儿,三人公同共有另ㄧ栋房子,持分要经设计无论如何缺钱还是不能卖不能贷)
最近看了"华视宝岛少女成功记"女主角放弃爷爷要给的遗产,
怕的就是大伯二伯用尽心思甚至要杀对付女主角
因她没能力对付只有放弃
若儿子(残障)有能力应付就先一部份给他名下
那他们也没则
((遗嘱上面是要盖手印才有效))
持分的房子,只要一人不同意就不能买卖,
银行存款也要持分人同时签名盖章才能领,
((除非透过关係或为造))
(原作者于 2007-01-13 05:31:06 重新编辑过)
那是不是表示写遗书其实没什么大用处?
我以前还觉得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来分配财产呢
对法律我真的认识太少了
生前先处理掉
不是遗产就不会有应继份和特留份的问题
请问假如是签本票或借据给别的亲人方式是否可行
例如兄弟姐妹各500万?
或者房子设定给其他亲友?
请教专业律师当面谘询最清楚。顺便直接作业,
身后也有专业见证人、法律效力等。
这么多钱 真的要好好弄清楚
我看过很多长辈 钱的事没分清楚
结果
还是请律师比较妥当
我家婶婆就有这样的问题
她有请专业的会计师及租税专人来规划
你有想了解我再给你电话!!